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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医保中心“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暨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动员会议”精神和要求的通知

admin  2018-12-21 11:13  0

各部门,全体长者(监护人):

2018年10月17日下午,市医保中心召集市区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暨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动员会议”。会上,市医保中心稽核科负责人就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进行动员,并组织学习《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综合考核办法》。会上,市医保中心领导进行来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单位认清当前形势,切实配合医保中心把“医保基金”这个事关百姓健康的钱袋子守好、用好。

结合会议部署及公司实际,经公寓经营层研究决定,对上述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守法律底线

此次“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是由国家人社部、卫健委、公安部和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开展的,特别是公安部门首次正式参与,凸显出此次专项行动的不寻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将根据数额大小处以刑罚。数额较大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省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60000元以上属数额巨大,500000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社保卡里个人账户的医保资金来源于医保基金,除个人缴纳的医保金外,还有社会统筹的资金,因此不完全属于私有财产。我们身边常见的拿别人的卡给自己买药,或者子女用自己的卡给长者买药,还有留存、盗刷、冒用社保卡等行为,其实都是违法的。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无论是我们参保者个人还是我们的医务工作者,6000元的红线很容易就会触碰到,从而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二、积极自查自纠,发现整改问题

1、成立医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晔华

副组长:高  理

成  员:张  娟、吴小燕、童小燕、黄  凯、丁佳玉

        唐宝明、周金明、尹玲玲

2、行动步骤

(1)10月20日至10月31日,药房要逐条对照专项行动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我单位医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客观详实地记录存在的问题。

(2)11月1日至15日,各部门根据自查出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一要加强对以医护为主的全体员工以及全体长者(监护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医保政策宣传工作;二要加强对医保医师的培训和管理力度;三要加强医保服务规范化管理,包括药房内出样品种规范、就诊流程规范、医保记账真实规范、加强人证核对、代配药登记真实详细、药品进销存管理规范等工作。

公司上下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抓手,对照考核明细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医保定点单位年终考核准备工作,进而推动我单位医药保障服务制度改革,更好地为长者服务。

三、加强内外协调,做好衔接工作

根据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年底前,阳光护理院将投入运营,现卫生所的医护人员将转至护理院,医保专线也将随之调整或转移。这期间会有一段时间差,医保支付方面可能会受到影响。为保障长者医保使用,在卫生所搬至护理院后到护理院开通医保前这段时间,可以正常使用门诊医保结付相关医疗费用,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协调,做好卫生所与护理院医保衔接工作。

 

 

南通市阳光老年公寓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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