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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者集体活动的通知

admin  2018-12-21 11:03  0

各部、区:

为了深入贯彻董事会“以长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满足长者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经研究决定,在阳光老年公寓常态化开展长者集体活动,相关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阳光老年公寓全体入住长者,全体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全体员工。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1. 各养护区分别推荐 2-3 名活动指导员,由社工部在 6月 15 日前统一组织进行培训。

2. 各护理区活动指导员在护理区负责人的带领下每天组织 1-2 层长者开展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 1 个小时,确保每周每个老人能够参与 1 次活动。活动指导员做好活动记录本记录。

3. 社工部每月组织不少于 1 次的公寓集体性活动。

4. 所有党员、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员工根据《关于发挥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志愿服务考核的通知》(通阳光养老支〔2018〕5 号)文件要求设立党团员先锋队、示范岗,并按照要求积极参与长者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由社工部统一核定服务时长。

5. 社工部、各养护区要充分调动有一定特长、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长者参与到活动的组织中来,并为其累计志愿服务时长,在公司未来设立的爱心银行、爱心超市等处使用兑换。

6. 公司将对活动组织好、活动参与性高、活动成效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并作为年终评优及各项推优、入党发展的依据。



南通市阳光老年公寓分公司

2018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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