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阳光公寓和阳光新城康复护理院护理床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admin  2020-08-05 21:46  0

 南通市阳光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对阳光公寓和阳光新城康复护理院护理床采购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阳光公寓和阳光新城康复护理院护理床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120万元  

、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招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须是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及相关伴随服务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01-20206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章)。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章)。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招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或者认定供应商串通参与投标的,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收其保证金,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非采购单位原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保证金

1.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保证金一律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并在汇票上注明保证金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阳光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用途为: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保证金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 10%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和已经汇至采购单位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3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七、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招标评审开始时间:202008251430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南通阳光老年公寓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阳光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18606125220

 

 

 

 

 

南通市阳光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83


附件列表:

微信服务号

24小时前台

18851421009

在线客服